药品车间
除湿机的使用是依据药品出产质量治理标准第十七条洁(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出产工艺要求相顺应。无非凡要求时,温度应节制在18~26℃,相对湿度节制在45~65%。若到达这一要求,制药厂出产车间必需设置空气调理净化装置,温度、湿度的节制经过相应的加热、制冷和加/除湿设备安装完成,以到达GMP的要求。
药品应按规则的贮存要求专库、分类寄存。贮存中药品按温、湿度要求贮存于响应的库中。制药出产企业搜检评定规范中:出产情况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物,能否对出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节制。出产施行细则中有一条: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内应装备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蜕变,按期对除湿设备进行维护,监测室内空气湿度。
由此可见,制药行业的温湿度是相当严格的要求,而除湿机是对湿度调节的一种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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