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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除湿机的加热结构的制作方法_重复
栏目:行业资讯 时间:2023-01-20 22:07:40

  本实用新型涉及转轮除湿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除湿机的加热结构。

  背景技术:

  转轮除湿机依靠转轮不停的慢速转动过程,利用其3/4扇形区的吸湿孔道来吸附处理空气中的水蒸汽,降低空气含湿量,同时,对另外1/4扇形区的吸湿孔道通加热空气,将转轮吸附的水蒸汽带走,恢复转轮吸湿孔道的吸湿性能。在转轮不断转动过程,可以连续不断地对空气进行除湿作业。转轮包括轮壳、芯轮和芯轴。

  现有的转轮除湿机中的再生加热箱的出风口是对准转轮的1/4扇形再生区,再生加热箱的壳体开口与再生通道密封连通,将空气引流到转轮再生区。这种结构的缺点是由于转轮再生的热量较高,散热效果差,当停电或者误操作时,极易造成再生热空气无法排出,烧坏转轮的芯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再生加热箱外置,散热效果好,避免芯轮烧坏的除湿机加热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除湿机的加热结构,包括转轮、转轮壳体,转轮设置于转轮壳体内,所述转轮包括转轮除湿区和转轮再生区,所述转轮壳体为与转轮除湿区相应的开口转轮壳体,转轮壳体顶面设有再生进风口和再生出风口;还包括再生密封通道、再生加热箱、再生管道和再生排风机;所述再生密封通道设于转轮壳体内,且与转轮壳体、转轮密封连通;所述再生加热箱设于转轮壳体上方,再生加热箱内阵列设有多个加热体;所述再生管道的一端与再生加热箱连接,另一端连接再生进风口;所述再生排风机连接再生出风口;再生新风经过再生加热箱加热,通过再生管道进入转轮再生区将转轮上吸附剂内的水分吸出,然后由再生排风机排出。

  进一步的是:所述加热体为电加热管。

  进一步的是:所述电加热管垂直于气流运动方向安装。

  进一步的是:所述再生加热箱设有散热孔。

  进一步的是:所述再生加热箱设置有保温层。

  进一步的是:所述转轮为吸附式转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再生加热箱设置在转轮壳体外,再生管道连通转轮再生区,再生加热器的散热效果好,且远离转轮,不会烧坏芯轮,安全系数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剖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1、转轮壳体;12、转轮;121、转轮再生区;122、转轮除湿区;13、再生密封通道;14、再生加热箱;141、电加热管;142、保温层;15、再生管道;151、再生进风口;16、再生排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除湿机的加热结构,包括转轮12、转轮壳体11,转轮12设置于转轮壳体11内,转轮12包括转轮除湿区122和转轮再生区121,转轮除湿区122和转轮再生区121组成一个完整的转轮,转轮壳体11为与转轮除湿区122相应的开口转轮壳体,高温高湿的空气经过转轮壳体11的开口通向转轮除湿区122,转轮壳体11顶面设有再生进风口151和再生出风口;除湿机加热结构还包括再生密封通道13、再生加热箱14、再生管道15和再生排风机16;再生密封通道13设于转轮壳体11内,且与转轮壳体11、转轮12密封连通;再生加热箱14设于转轮壳体11上方,再生加热箱14内阵列设有多个加热体,可以根据再生加热箱14的大小计算相应加热体的具体数量;再生管道15的一端与再生加热箱14通过螺栓或者焊接进行连接,另一端通过螺栓或者焊接与再生进风口151连接;再生排风机16与再生出风口进行连接;再生新风经过再生加热箱14加热,通过再生管道15进入转轮壳体11内的再生密封通道13再进入转轮再生区121将转轮12上吸附剂内的水分吸出,然后由再生排风机16进行排出。将再生加热箱14设置在转轮壳体11外,散热效果好,并且远离转轮的芯轮,即使停电或者误操作也不会烧坏芯轮,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再生加热结构更安全,使用寿命更长。

  在上述基础上,本实用新型中的加热体采用电加热管141,也可以采用具有相同效果的磁控管。

  在上述基础上,为了提高再生加热箱14的加热速度,将电加热管141垂直于气流运动方向安装在再生加热箱14上,通过电连接通电加热,再生加热箱14内部还设置有保温层142,保温层142采用岩棉进行保温。

  在上述基础上,再生加热箱14的壳体上设有散热孔,当停机或者停电时,空气可以通过散热孔进入再生加热箱14内,与电加热管141产生的热量进行交换,使再生加热箱14的温度快速下降,散热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中的转轮12为吸附式转轮,吸附式转轮除湿量大,吸湿能力强。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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