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制修订程序有重大变革
2006年5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公开征集家用电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公开征集试点工作。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涉及家用电器生产、研究、检测、认证等业务的、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电水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冷热饮水机》、《加湿器性能技术要求》、《移动式空调器通用技术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安装规范》以及《浴室电加热器具(浴霸)通用技术要求》等八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公开征集工作,并优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钢表示,公开征集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工作是我国有关标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标准工作体制上的一个创新,其改革的中心思想是推动国家标准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市场化机制的建立。
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姜风指出,我国原有标准体系主要以研究院为主体,企业参与较少,标准制定及修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标准水平低、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改革步伐缓慢,尤其是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缺乏创新等问题仍然存在。如有些标准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远远落后于产业的发展,还有些产业已发展得很大,却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此次公开征集家用电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一方面是要提高企业对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参与程度,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提高标准制定与修改的速度。
据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朱焰介绍,公开征集得到了家电企业的广泛重视,国内涉及这八项产品(部件)的生产企业、研究单位、检验和认证机构均踊跃参加了标准报名申报工作,共有50多家单位提交了标准项目申报书,95家单位次提出了申请(即有些单位同时申请多标准申报项目)。其中,有不少单位申报的是这八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的牵头单位,最后,海尔集团、珠海格力电器集团和广东美的电器集团等10家企业于日前脱颖而出,成为八项家用电器国家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能效标准进入全面提升阶段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成建宏介绍说,我国目前共发布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22项,这22项能效标准涉及五大类产品,其中,家用电器类6项,照明器具类8项,商用设备类2项,工业设备类5项,交通工具类1项。能效标准的研制和颁布实施,对于我国与国际水平接轨、节能减排和克服绿色贸易壁垒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爱仙认为,我国能效标准正步入全面提升阶段,其标志除了产品范围的扩展,更重要的是技术内容的变化。新近制修订的部分能效标准,在原有的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之外,还规定了能效等级和超前能效限定值等指标。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对首批家用电器能效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有些标准已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照明产品、商用设备和工业用能产品领域的能效标准制定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目前已完成制修订的家电能效标准涉及冰箱、空调、洗衣机和彩电等。
虽然家电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前不久,中国家电协会、美国能源基金会和美国促进能源效益经济委员会共同开展的一项评估研究项目调查结果却显示,我国在能效标准的制修订、执行、监督和节能产品的推广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标准所能发挥的作用。如因为缺乏配套的政府激励政策和公共宣传,能效标准、节能产品和节能认证目前缺乏公众认知度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电行业产品能效水平的整体提高;在能效标准的执行及监控中也存在市场监管不力,执法部门对边远地区、农村市场管理薄弱、执法不到位,另外,还有对能效产品管理不严,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
性能技术标准
让消费者多一种选择依据
信产部电视电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刘全恩认为,家电产品的概念炒作之风所以盛行,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出的一些概念也不能一概视为炒作。
而近几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检验不合格项目大部分集中在性能指标实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比如有些电风扇虽然可以保证使用安全,但风量和风速却达不到应有的使用效果;有些洗衣机省电又环保,但洁净衣物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有关专家指出,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性能标准的缺失,部分企业只重视产品强制认证的要求,仅仅关注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而以牺牲性能质量为代价。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朱焰指出,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加剧,家电制造业及市场受其影响也愈加明显,以往一般产品的标准也逐渐增加了一些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的色彩。为此,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申请立项了目前制造业正在关注或陆续实施的环境、健康等系列标准,以便进一步健全我们自己的标准体系并规范市场。
去年先后出台的家电性能标准除《家用电动洗碗机性能测试方法》、《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家用滚筒干衣机性能测试方法》、《电热水器性能标准》等国家标准外,还有诸如与数字电视相关的25项标准、冰箱保鲜标准、空调鲜风标准、成套家电标准等一系列行业标准。
相关性能标准的出台为消费者选购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依据,但记者了解到,业内对于一些企业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颇多微辞。中国家电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企业参与制定标准作为一种核心竞争力,开始在诸多竞争手段中胜出,被提升至各个企业作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对待,这对整个行业及企业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但实际上对于国内一些企业而言,却发展成了一种面子工程,甚至沦落为企业宣传炒作的卖点。企业往往只看到了标准本身,而忽略了标准背后的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专利技术保护制度、规模化量产等一系列配套性环节。再者,企业对技术标准的认识还存在诸多误区,一些企业经常认为只要掌握了标准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对我国家电企业在产品技术标准上的恶性竞争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话,短期内会限制和阻碍我国家电企业的技术创新之路,长期则会对其他领域的技术标准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维修及安装标准
扶持和净化服务市场
2006年1月1日起,《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且不能在标价外加收费用,对于乱喊价者,物价部门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3月7日,中国标准化协会正式公布了平板电视安装服务标准。在这个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平板电视安装时需要具备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对安装墙面、位置、高度、通风、电源、工具等相关方面的详细要求。
3月14日,家电行业又一个行业标准——《房间空调器安装质量检验规范》(试行)出台,使消费者安装空调时对安装质量有疑问可以有据可查。
6月,中国家电维修协会与美的空调发布行业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清洗维护规范》,对空调清洗程序及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
10月31日,经过一个月的公示期,电热水器的三项标准正式获得通过。其中,“安装规范”将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规定了热水器安装位置、安装墙面、电器安全、机械强度等安装要求,也规范了安装操作程序、检查方法等,还特别加入了在安装时一旦检查到用户家中的接地不好,则不应进行安装的规定。
前不久,中国标准化协会又出台了由海尔参与制定的国内洗衣机行业首个除菌技术标准。
我们注意到,2006年相继出台的家电行业相关标准已不再局限于技术、质量等产品本身的问题,而是开始涉及到安装、清洗、维修等服务范畴。中怡康数据机构市场总监彭煜认为,这一方面说明了企业的竞争正在从简单的价格竞争转向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竞争,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我们的家电企业缺乏核心技术,为避免竞争的同质化,只能在服务及维修等方面寻找出路。
在这场服务标准大战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同企业自说自话的怪现象,如在平板电视售后服务领域就曾有TCL联合中国标准化协会、创维联合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分别推出了各自对外宣称是国内首个平板电视服务标准,而作为卖场的苏宁电器也联合彩电厂商推出了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尽管个个都宣称是国家首个标准,但它们都不具备任何行业共性。中国家电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尤其需要防止某些家电企业借标准之名,行炒作营销之实。
适时、适度是衡量标准工作的准绳
在评判2006年的标准工作时,不少业内专家使用了多个“空前”:企业对标准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积极性是空前的,各项标准出台的速度也是空前的……
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姜风认为,标准并不一定越新越好,出台的速度也并非越快越好,数量也不是越多越好。评判一项标准,关键是它要与国内相关的家电生产状况、市场需求相符合,能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旧标准不能成为市场的阻碍,但新标准也要考虑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承受能力。
中国家电研究院副院长马德军表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在大量的调查研究、理论分析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出台的,但在制定和修订工作中,由于要考虑到某些技术指标和参数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出台后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影响,有时可能需要对某一问题反复论证或试验验证。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关键在于符合行业和市场的发展,与时俱进,适时、适度。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朱焰介绍说,随着家电产品领域的不断扩大和延伸,原有的家电标委会所辖的分技术委员会已经难以适应和满足需要,为此,全国家电标委会正在拟定新的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在原有的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美容美发器具和商业饮食加工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成立家用电器环保设计与再生利用、健康保健器具、家用电器服务和维修、家用电器用主要零部件以及网络家电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便更好地、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完善我国现有的家电标准化体系架构;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及体系衔接。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迫切的问题已经并不是急于出台无数个标准,而是亟待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制,有关部门能够真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使标准的执行管理进入法制轨道,一旦有问题可以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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